產品定義 小企業稅易融授信業務是指本行根據小企業客戶的誠信納稅情況為其辦理的短期流動資金貸款、票據承兌、保函、貿易融資等授信業務。 產品特點 1. 稅易融授信額度不得超過小企業客戶最近連續兩年平均納稅金額的3倍,且不超過當期貸款企業所有者權益與法定代表人及實際控制人家庭凈資產之和的50%,且單戶新增敞口不超過200萬元。 2. 稅易融授信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3. 稅易融授信業務的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基準利率上浮50%,如遇總行政策調整,從其規定;其他授信業務品種的定價須參照相關業務規定并不低于相關規定執行。 對象和條件 1.在我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2.信譽良好,具有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企業交易記錄清晰,交易對手相對穩定,交易資金往來情況良好; 4.按期清償貸款本息,無不良履約記錄; 5.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承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證券市場、期貨市場和用于股本權益性投資; 6.能及時、準確地向貸款人提供財務報告,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和檢查; 7.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遵紀守法,股東和現任高級管理人員無任何重大不良記錄; 8.發生經營、財務和人事等方面的重大變動,能及時對貸款人履行告知義務; 9.我行評定信用等級為A級(含)以上; 10.最近連續兩年須按時、足額納稅(國稅、地稅),且年納稅(國稅、地稅)總額在30萬元(含減免額)以上,或年地稅納稅總額在20萬元(含減免額)以上,或年國稅納稅總額在20萬元(含減免額)以上,無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涉稅違法行為記錄。 11. 稅易融授信業務的基礎擔保方式為自然人保證,由企業法定代表人及實際控制人簽訂保證合同。各分支機構可根據業務需要要求借款人提供補充擔保措施。 材料清單 1.授信業務申請書。 2.借款人營業執照副本、法人代碼證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法定代表人證明文件。如已辦理三證合一或已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則不需提供《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只提供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即可。 3.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合法有效的中征碼。 4.借款人公司章程,驗資報告。 5.借款人原則上需提供經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近三年的財務報表和當期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借款人成立不到三年的,須提供自成立以來每年度的財務報表。 6.稅易融用擔保形式的還需提供以下資料: (1)稅易融采用保證形式的,需出具符合貸款人要求的、保證人同意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且同意與貸款人簽訂最高保證合同的承諾函;稅金通采用抵(質)押方式的,需出具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抵(質)押人同意與貸款人簽訂最高額抵(質)押合同的承諾函。(2)保證人的營業執照副本、法人代碼證副本、法定貸款人證明文件和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中征碼。 (2)保證人原則上需提供經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和當期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 (3)抵(質)押物的清單、價值評估文件、物權權屬證明文件。 7.借款人或保證人、抵(質)押人設有董事會機構的,應出具含相關內容的董事會決議(有法定人數董事會成員簽名,并附董事會成員名單)和授權書,不設董事會的,出具股東會相關決議和授權書。 8.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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